記者甘嘉雯/桃園報導
因應《水汙法》修法後多項重大變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呼籲轄內營建工地,若屬《空汙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並確實辦理,以免違反法令,除了繳交大筆罰鍰外,還得參加環境講習的課程。
桃市營建工地排汙最高罰2000萬。(好房網資料中心)

環保局指出,符合《水汙法》列管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若違反此規定者,罰鍰額度依營建工地開發面積規模計算,裁處金額可達600萬元,並按次處罰,若業者未於施工前提報削減計畫,且有造成環境汙染,最高可罰2000萬元。
另外,環保局也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營建工地環境汙染。環保局呼籲業者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以預防管理作業做適當防範,如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降低雨水沖刷,而產生之逕流廢水經過沉砂池收集及處理,以維護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