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道路距紅樹林最近處僅一公分,靠這麼近施工,沒有影響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雖知道淡水塞車嚴重性,但實地勘查後認為,環境基本法規定「經濟開發與環保衝突時,環保優先」,判決撤銷環保署對淡北道路第一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的處分。
淡北快速道路將沿捷運紅樹林站旁腹地(圖右樹林處)興建平面道路,地方人士期盼早日完工,解決淡水塞車噩夢。 記者張祐齊/攝影
判決指出三個不利、四個違法。三個不利:一、是規劃中的道路從起點到六百公尺處,幾乎貼著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邊緣興建,且部分路段高架對「關渡隘口」景觀有不利影響。二、道路終點通過關渡遺址,對史前文化層保存有不利影響。三、興建淡北道路對多種珍稀鳥類和昆蟲「渡邊氏東方蠟蟲」棲息地有不利影響。
判決指出,雖然環保署和新北市府表示,等挖到史前文化再停工,但這樣的說法不負責,沒有事先預留緩衝帶,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應依環評法「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進行第二階段評估。
四個違法則包括:一、環評會以假設新北市政府「未來」會履行附加條件為前提,「有條件」通過環評,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二、違法剝奪當地居民參與環評程序。三、道路途經紅樹林、溼地保留區,依海岸開發環評作業要點,須經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可,但本案卻未經交通部核可。四、環評委員認為淡北快速道會嚴重影響紅樹林生態與景觀,卻不認為平面的淡北道路就不會影響紅樹林生態,也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據了解,淡水區竹圍路廊是淡水、北海岸進出台北市唯一聯絡道,假日常塞車,新北市十年前規劃淡水河沿河快速高架道路,因會影響紅樹林生態及沿河景觀而喊停。後來推出替代版,改採平面道路設計(簡稱淡北道路),因鄰近紅樹林保留區引發爭議。
前年六月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決議讓淡北道路有條件通過,附加條件包括:新北市府須與農委會確認紅樹林保留區界址,並確保道路迴避距離才能施工;施工前還要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做好調查評估及保存工作等條件。但淡水居民王鐘銘、陳福齊認為興建道路會破壞紅樹林,提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一審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