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戴永華/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三年前在宜蘭出軌翻覆釀嚴重死傷,宜蘭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犯後又無悔意、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重判4年6個月;同案遭起訴的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台鐵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無罪。可上訴。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八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二一五名乘客輕重傷;以花東乘客最多,有親屬連遺體都拼湊不全,最後只能含淚捧著可能混雜他人遺體碎肉返家火化。
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三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法官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檢「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
吳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系統「整備測試」,難以認定有過失。
司機員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法院說,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不佳,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