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2020年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後棄屍,震驚國內外。鍾女父母認為,市警局等市府4機關有怠於啟動偵查作為等多項疏失,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國家賠償,求償593萬元。經調解後,4被告機關基於關懷「臺南女兒」的立場,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新台幣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據了解,去年2月17日鍾女父母委託律師訴請國賠時,主張市警局怠於執行啟動偵查作為,也沒有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的發生;市府工務局在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壞掉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的效果。

另外,歸仁區公所負責該路段的電力設備使用,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就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嚴重欠缺;歸仁警分局所屬員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為人到場,或定期實施查訪,致被害人遭梁殺害。
今年4月中旬,市警局等4被告機關委託臺原法律事務所律師李代昌,與鍾女父母及其律師達成和解,同意基於關懷「臺南女兒」立場,支付關懷慰問金共計新台幣60萬元,以期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
臺原法律事務所透過臉書發表聲明指出,被告機關對於命案發生深感遺憾,對原告唯一的女兒遠從馬來西亞前來台南市就學,發生被害離世所遭逢的打擊及創傷,至表同情與不捨,實不忍原告遭此女兒巨變之餘,另需面臨冗長訴訟程序煎熬,為此同意支付60萬元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