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近日研擬再生能源費用附加電費的作業要點,預計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費用,附加在民眾電價上,初步規劃明年1月起實施。屆時每度電價,增加0.014元,換算為家庭用戶,每月電費多增加4.6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民國98年公告實施,根據第七條規定,政府每年可以向台電、獨立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業者,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財源,該基金的功用是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收購電力,而政府可以將其費用,附加在民眾電費。
雖然從挹注綠能產業發展、引導民眾節約用電等觀點,能源局已依法進行費用估算作業,但經濟部高層強調,尚未就附加方式與附加時機點拍板定案,今年不可能實施,至於明年狀況,只能「再看看」。
自民國99年起,政府逐年編列基金規模,都是以倍數成長,台電因發電量最大,該基金三分之二收入都來自台電。依能源局統計,去年為8億元、今年15億元,而明年估計成長到25億元,到2019年,其規模突破百億元,達到103億元,2027年為160億元,將是基金創立以來,規模最大的階段。
能源局認為,再生能源發展附加費用遲早都要反映在全民電費上,所以考量在金額還不算太大的時候進行附加,對民眾衝擊也較小。據悉,能源局已經研擬完成再生能源附加電價的作業要點,一併將99年起至今年度的費用,直接附加到電費上,估計,每月民眾電費會多增加0.014元,若以住宅用戶每月平均330度計算,單月電費多4.6元。
能源局希望明年1月起實施,屆時,民眾在3月收到的電費單中,就新增一項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欄,讓大眾瞭解,這項電費主要是支持綠能產業發展。尤其,目前的社會趨勢是要求政府加重再生能源的發電比重,希望這筆附加費用也能得到社會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綠能附加費用是逐年上升,因此民眾電費也會逐年上漲,基金規模在2027年為最高,估計每度電費多負擔0.05~0.06元,民生用戶每月會多增加19元的電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