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群、謝文瑄/新北報導
蘆洲區劉小姐騎車行經三重環河北路過龍門路時,因外線第二車道標示「禁行機車」,造成她來不及變換車道,遭到陸橋上的警方拍照取締,但她認為該標示有極大瑕疵向市議員李坤城陳情,李坤城昨邀集市府單位會勘要求改善,別讓人以為市府把市民當提款機。
李坤城說,他接到劉小姐陳情後,向三重警分局調出去年十到十一月的資料,發現警方在該路段共拍攝取締一百四十件違規行駛於「禁行機車」道上,以每張罰款六百元,已為國庫增加八萬元的收入。
李坤城說,因龍門路口機車停等區大,機車匯集於此,靠內側的騎士不小心就會行駛到外二車道,若得知有員警偷拍,騎士會急切最外線車道引起車禍。
交通局交工科專員江崇聖表示,經現場觀察,機車車流量大且易誤入外二車道遭取締,將塗銷「禁行機車」標示,預計本月二十二日前完成;三重分局交通組代表許志新說,交通改善前,警方不在此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