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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堰塞湖爭議 縣府:依法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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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羅亦晽/花蓮報導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釀光復鄉19死5失聯,罹難者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13日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要求偵辦追究縣長徐榛蔚、鄉長林清水及相關違失公務員刑事責任。縣府18日重申,防災期間皆依《災害防救法》與中央、公所等單位密集召開整備會議,依權責分工投入防災工作,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調查。
 
不過,義務律師團其中一位是欲爭取民進黨提名參選台北市內湖、南港議員的陳又新,不免令外界質疑,此事沾染上政治色彩。
 
林保署花蓮分署由空勤直升機協助,本月15日至馬太鞍溪堰塞湖更換側岸式水位計,持續監控水位變化。圖/林保署花蓮分署提供
林保署花蓮分署由空勤直升機協助,本月15日至馬太鞍溪堰塞湖更換側岸式水位計,持續監控水位變化。圖/林保署花蓮分署提供
 
縣府昨晚還原堰塞湖防災過程指出,去年8月11日林保署原估算受影響範圍保全戶為5村259戶697人,9月21日發布堰塞湖黃色警戒後,參考陽明交大計算內容,保全戶改為180戶,怎料同日傍晚5時災防會報指揮官劉世芳裁示,保全戶改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1800戶、約8000人,但直至晚間7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
 
縣府表示,縣府及各級政府均依《災害防救法》權責分工執行撤離,除黃色警戒發布後,依法要求鄉公所啟動撤離工作,並派警察局、消防局、國軍預置兵力、軍卡及地方協勤民力,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紅色警戒發布後,撤離人數雖增加11倍,仍依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強制撤離。
 
縣府強調,面對史上首例堰塞湖洪災,縣府及中央依《災防法》規定皆應「主動」協助,因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縣府會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若有責任絕不迴避,呼籲各界勿輕信或轉傳錯誤訊息致家屬二次傷害,並對所有罹難者與失蹤者家屬、受災戶表達最深慰問與哀悼。

原文出處 【花蓮堰塞湖爭議 縣府:依法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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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亦╱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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