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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取得建照後才評估權益變換 議員批美河市翻版

#建商 #雙子星 #議員 #政策 #市府
聯合報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北市府雙子星開發案進入最後階段,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表示,雙子星案待建照取得後才評估權益變換,猶如過去讓北市府損失百億的美河市案翻版,質疑柯市府有圖利建商嫌疑,她要求市府一個月內啟動權益變換分配程序,在建照取得前完成權變分配,不要將爛攤子丟給下一任市長。
 
捷運共構宅美河市開發案,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15年前指示前課長王銘藏,竄改驗收鑑定報告書,拉高建築成本圖利日勝生公司,造成市府損失五億九百萬餘元,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痛批「兩個小官非常地賤」,最高法院依貪汙圖利罪判高十年、王四年徒刑,全案定讞。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聯合報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聯合報

 

 
許淑華說,她調閱美河市和雙子星案的市府權益分配適用規定,發現美河市案適用「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先取得建照後才與開發商進行權益變換討論開發案分回比率,柯文哲上任後在2016年修正相關規範為「台北市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轉換原則」,適用於雙子星開發案。
 
許淑華說,新規範理應避免市府損失重蹈覆轍,但實際上隨著雙子星案的發展,重點仍沒改變,內容雖修正鑑價等規範避免弊案,但最重要之權益變換程序依然未改變,依然須待先取得建照後才與開發商討論開發案分回比率,無法預先精算評估市府權益變換價值,且建照取得確定開發後,市府與開發商成為命運共同體,若市府與開發商權益變換談不攏,僅能進入仲裁階段,結果不是延宕公共建設就是導致市府損失,就如同現在的大巨蛋案。
 
許淑華說,看起來柯文哲在重蹈覆轍,並沒有比前幾任市長高明,柯文哲一邊批評前人,一邊又步入前人後塵,是否一定得等到出事了涉及圖利之嫌,相關經手官員再來接受司法調查?柯文哲應負起相關政治責任,證明他這八年有從過去經驗吸取教訓不要留下爛攤子給接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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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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