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懸掛牌照才可上路,預估約有65萬輛車受影響。領用號牌一面為300元,行車執照為150元;車主若想選號,則依據號碼性質分為三等級,招標底價最高2000元起。
住新竹市的洪小姐說,路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愈來愈多,肯定政府透過掛牌的方式管理。淡水經營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車的王老闆則說,提供遊客租的電動車都是向合格廠商購入,理解政府的納管政策,會遵守新規定。
交通部說,隨電動自行車持續增加,為確保其於道路行駛安全並加強管理,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不僅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意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其最大行駛速率最高為時速25公里,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公路總局規畫,未來車牌設計將採用白底綠字,車牌號碼會有兩碼英文字母搭配五碼數字,類似於機車車牌。
至於領牌費,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號牌一面為300元,行車執照為150元;車主若想選號,依號碼性質分為三等級,招標底價選號金額介於1000至2000元間,其中牌照號碼5碼全數相同或順位者,招標底價為2000元,換句話說,如果微型電動二輪車要上路,起碼得先花450元取得牌照、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