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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季將至 民眾善用一款保單減輕財物損失才不虧

#地方 #颱風 #投保 #政策
經濟日報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家」是承載全家人回憶的藏寶閣,也是許多人一生心血的結晶。在颱風季節來臨前,南山產物1日提醒,民眾應及早做好防颱準備,可牢記「加、減、乘、除」防災四原則,並且平時就要為住宅投保「超額颱風洪水險附加條款」,守護住家安全與家庭珍貴回憶。
 
住宅火險自2020年1月起已擴大承保「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意即民眾如有投保住宅火險,若投保的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
1日起至周四全台受低壓帶影響降雨明顯。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1日起至周四全台受低壓帶影響降雨明顯。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舉例來說,若風災導致被保險之住宅淹水達50公分以上,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就可依承保建築物所在地區,所對應賠償限額表的賠償限額賠付給被保險人,依所在縣市不同分為三區,補償金額上限為7,000至9,000元不等;若淹水未達50公分但有實際損失,也將依保單約定賠償限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賠付。
 
淹水不僅會讓家具或家電報銷,且精心設計的裝潢、粉刷與地板都可能因泡水而嚴重毀損,若民眾擔心住宅火險的「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障不足以填補實際損失,建議加購「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
 
以高雄市五層樓公寓的一樓、25坪大小為例,若加保超額颱風洪水險、建築物保額147.5萬元,自負額為每一事故賠償金額的5%,一年的參考保險費約2,651元。若因住家建築物淹水經評估實際損失100萬元,自負額僅5萬元,其餘的95萬元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意即平均每日只要多繳8元,就可轉嫁風險,減輕自身財產損失。
 
南山產物建議,民眾在規劃住宅火災保險時,可以一併規劃「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因為若是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之後才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只要加保的保障期間包含颱風季(5月1日至10月31日)的任何一天,則其颱風洪水險保費仍須以一年期計算收費。
 
有些民眾出於節省保費的考量,認為在颱風季來臨前向保險公司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等到颱風季後辦理退保,可拿回部分保險費。南山產物提醒,若承保的保期已包含在颱風季(5月1日至10月31日)內任何一天,即便未來中途退保,颱風洪水險的保費也不予退還。
 
面對豪雨來襲,除了投保超額颱風洪水險確保住家安全之外,南山產物也呼籲民眾,如遇積水、淹水處勿強行通過以免危險,並牢記「加、減、乘、除」防災四原則,其中「加」強警覺,即密切收聽氣象訊息,掌握最新消息,隨時注意是否有豪雨特報或溢堤等狀況。
 
再者是「減」少外出,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並特別注意自身安全;第三是「乘」車安全要注意,如住所地勢較低窪,應及早將車輛停往高處,以免愛車成了泡水車;最後是「除」去泥沙堆積:留心居家四周排水系統,隨時探看是否有淤積或迴漲現象。
經濟日報 記者紀佳妘/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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