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慰慈、崔慈悌/綜合報導
考試院銓敘部卻說,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距離65歲,還有很大差距,不具急迫性,將觀察社會環境變化再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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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明定勞工達65歲法定退休年齡時,可與雇主協商延長。侯友宜昨在市政會議表示,為提高中高齡的勞參率,市府內適用《勞基法》的同仁如屆齡退休,經局處自行評估業務需求、勞工意願、歷年考績表現等,可採專案簽准延退。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勞基法》規定勞工滿65歲「得」退休,但若公司願雇用即能繼續工作,《勞基法》今年修正是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效果;但公務員滿65歲「應」退休卻無彈性空間,所以市長才會提出倡議。
陳瑞嘉指出,其實新北市勞工局早在2018年就率先試辦,讓適用《勞基法》的外勞服務科屆齡65歲查察員黃文哲,透過專案專簽到府層核准延後1年退休。
近年報考公務員情況不如以往,侯友宜建議中央研議公務員延退制度,讓有意願、經驗豐富、健康許可的同仁,能以專案方式續留。
張秋元卻說,公部門的人力運用要考慮人力的新陳代謝,目前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約58歲多,距離65歲還有一段距離。政府人力有總額限制,亦即「一個蘿蔔一個坑」,這與私部門能夠彈性用人差別較大,如果前面的人沒有退,後面的人要遞補就會受到影響。
對於不同世代的員工是否會互相卡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偉杰建議應訂定完整規則,以人事管理措施來解決,如對65歲以上公務員或是已達退休門檻的勞工,設定不同升遷及福利制度。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維倩則表示,勞動力短缺是通盤性問題,即使是以專案方式讓公務員延退,也無法有效解決勞動力的問題;為讓公務體系運作更順暢,市府應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吸引年輕人願意進入公部門服務,另可考慮以專案方式回聘將屆齡退休的公務員,創造全齡友善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