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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雙重課稅 台港海運協商已近完成

#海運 #課稅 #香港 #政策

鍾寧/台北報導

為提升海空運競爭,台港推動6年多的「台灣與香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協商現已接近完成,為使簽署有法源依據,陸委會、財政部提交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已交付立法院審查,國民黨籍立委也表示支持。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目前陸方還不太願意跟台灣重啟協商,港方仍須視北京政府態度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昨在立法院表示,目前陸方還不太願意跟台灣重啟協商。陸委會官員則私下表示,與我方簽署事宜,港方仍須視北京政府態度。

陸委會昨(26)日在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長期以來,我海、空運業者甚盼與香港、澳門能夠簽訂互免海、空運租稅協議,以減輕稅賦,提升競爭力。去年12月已簽署新的「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並於今年3月25日交付立法院審查。

陸委會表示,「台灣與香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協商亦接近完成,只剩簽約部分,有關洽簽內容,台港雙方正持續協商中,待有具體結果,將適時對外說明。

為明確協議簽署的法源,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港澳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進行審查,確定台灣與港澳海、空運事業的租稅互惠原則,得以相互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日前台灣和澳門簽署的「互免航空公司稅捐瞭解備忘錄」是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公司簽署,經過18次延長效期,明年11月30日將屆滿,雙方並約定展延期間雙方達成的新協議將取代展延的互免備忘錄。

未來「港澳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若完成立法,從民間版升級到官方層次的「台澳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將可生效,台港未來也可簽訂海、空運租稅協定,可大幅降低台灣海運及空運業者營運成本,提供業者長期制度化保障,將是一大利多。

此外,陸委會日前強調,港澳關係條例未明定台灣與港澳簽訂的協議,必須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來走,故並非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適用範圍,不必等到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後才能推動。

鍾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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