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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發票5雷坑 小心與百萬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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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7、8月期發票即將在25日開獎,是消費者期待的小確幸,盼財神爺可以眷顧。各國稅局整理,最常見5種樣態,包含0元發票、已作廢的發票、不論有無登記稅籍,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洗發票,及過期發票,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民眾在對(兌)獎時要注意,避免空歡喜一場。
 
公營事業、學校 中獎也領不到
 
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確規範即使中獎,包含統一發票消費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經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營業人等。
 
 

 

國稅局整理5種中獎發票不能領獎的情形,民眾開獎時要注意手中發票,避免與財神爺擦身,空歡喜一場。(吳靜君攝)

國稅局整理5種中獎發票不能領獎的情形,民眾開獎時要注意手中發票,避免與財神爺擦身,空歡喜一場。(吳靜君攝)

 

 
台北國稅局舉例,例如甲君購物,使用折價券消費、取得店家開立的0元發票;乙君因為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發票;或者像是丙君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沒有設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的交易手續費發票,甲乙丙3君分別中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通通不能領獎。
 
未辦營業登記 獎金將追回
 
另一種常見的無法領獎情況,就是買受人是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記載了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發票外,假設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雖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形式上雖符合給獎辦法之規定,但實際上仍是營業人,惟依規定中獎發票,均不適用給獎辦法,經查獲仍將追回獎金。
 
北區國稅局舉例,某位民眾在2024年9、10月期兌領7張中獎發票,獎金共計2300元,經查,民眾該期取得某公司開立的發票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營業有關,該民眾取得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沒有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向該民眾追回中獎獎金,並且還輔導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所漏的銷售額920萬元以及繳交營業稅46萬多元。
 
另一種常見的中獎發票無法領獎,即是「洗發票」的行為,所謂「洗發票」是民眾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的「小額」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種中獎發票達一定數量者不予給獎,已經領取獎金者,主管稽徵機關也會追回獎金,情節重大者甚至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吃官司。
 
來不及領獎 百萬直接充公
 
最讓民眾惋惜的,就是過期發票了,有些甚至中了百萬大獎,但是因一時糊塗,過了兌領時間還未領獎,導致錯失了機會。台北國稅局舉例,有民眾在外送平台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中了百萬元,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原文出處 【中獎發票5雷坑 小心與百萬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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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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