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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階段稅改 先稅率後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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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綜合報導
 
全球最低稅負制2023年上路,財政部擬採「先稅率後稅基」的兩階段稅改方式因應。先調高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AMT)的徵收率,與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日出,最低稅負制徵收率至少提高到15%,下一步則透過修法提高徵收率或設置配套措施,兩階段完成台灣的新稅制改革。
 
財政部官員表示,面對全球適用新稅制的推出,首先要做的,是適度提高台版AMT的徵收率,從現行12%提高到15%,同時讓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日出,將台商在免稅天堂子公司獲利比照境內企業,課徵營所稅稅率20%。由於這兩項措施,都是行政院評估後即可施行,因此最快可於2022年實施。
 
示意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示意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至於第二階段,政府將考量稅基差異並進行修法,目前正在緊盯國際稅制的新動態,只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一公布稅基標準,財政部就會盡快啟動修法腳步。
 
官員進一步說明,台版AMT為課稅所得額加計特定免稅所得,再扣除新台幣50萬元的免稅額後,依照徵收率(現為12%)進行課稅;但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質稅負計算方式,是指財報上的「所有所得」,都要適用15%以上稅率。
 
換言之,全球版最低稅負制「所得」的定義,較台版範圍更廣,按目前台版AMT架構,直接將徵收率提高到法定上限15%,實質稅率也未必能達到全球版的水準。
 
官員強調,為了因應接軌國際的需求,勢必要透過修法,提高徵收率或設置配套措施,目前內部正緊鑼密鼓進行規劃。
 
所謂的全球最低稅負制,是指OECD將自2023年起,針對年營收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跨國企業集團,要求實質稅率需達到15%,若跨國企業在當地實質稅率未達15%,則需補繳差額稅款。原則上,差額稅款課稅權屬於跨國企業母公司註冊地,但若該地區未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則由子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遞補取得課稅權。
 
據財政部統計,我國約有160家企業與259家在台外商跨國集團,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上述企業為首波受衝擊對象。
 
官員表示,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則,若未能即時調整稅制,未來台灣的課稅權,可能拱手讓給這些企業的子公司所在國,主要為中國大陸、東南亞各國,財政部將積極調整稅制,避免課稅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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