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國立中興大學2014年承租獸醫大樓給寵物公司營運,對方才租1年就拖欠租金,校方直至2018年強制執行才收回房舍並獲判返還278萬元。因中興大學2015年就予以解約,寵物公司仍持續佔有,校方再提告求償534萬元欠款,法院審酌部分請求罹於時效,判寵物公司給付校方201萬元,可上訴。
中興大學指出,2014年5月14日年簽約將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1至4樓承租給寵物公司營運,約定租期10年,每月租金13萬元、每年回饋金100萬元,未料寵物公司2015年8月15日起欠繳6期租金及2015年、2016年的回饋金,經書面催告仍不繳予以解約。
中興大學表示,2016年書狀訴請寵物公司搬離、給付欠款278萬元,已由法院判校方勝訴確定,但對放在被解約後仍繼續佔有房屋,並受有利益、獲有利潤,學校直至2018年5月2日經強制執行程序才取回房屋,無權佔有多達22個月又18天。
校方連同租金、回饋金及期間使用水電費、地價稅等,一共再向寵物公司求償534萬6801元;寵物公司抗辯稱,中興大學就請求租金、回饋金,及相關水電費用等,起訴時間已罹於時效,拒絕給付。
台中地院查,中興大學是2022年12月13日起訴,自起訴回溯5年為2017年12月13日前的出金、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利益,因寵物公司抗辯時效已過,中興大學不得要求返還。
法院認定,中興大學請求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5月2日,共4個月又19天的租金60萬333元,以及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日,共353天的回饋金96萬7123元,尚未罹於請求權,加上代墊稅費44萬2134元,一共判寵物公司應給付中興大學201萬1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