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房荷庭/台北報導
媒體「周刊王」今年3月間曾刊出1則關於登山好手曾格爾與「背包狂人」劉尚燁感情糾葛的報導;同年5月間,山友蔡日興在臉書發文質疑曾格爾的誠信。曾格爾提告撰文陸姓記者、李姓媒體董事長及蔡日興等3人,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20日偵結,因罪嫌不足,3人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3月22日,周刊王刊登報導「陽光型男崩壞1/背包狂人劈腿交往登山女神 攀降前女友住處偷精品包」,文章寫到曾格爾、劉尚燁及另一名「女神級前女友」之間的感情糾葛。報導刊出後,曾格爾提告陸、李,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嫌。
此外,今天5月11日,蔡日興則在臉書粉專發布題為「告別式的香皂」,影射曾格爾過往登山過程及成績造假;同月17日,他再次發文寫道,「我最後學到的一件事是,當你要讓多數人相信她說謊,講道理是沒用的,因為大家看不懂,不想聽。最快,甚至唯一的方式,就是說她是娼妓」等語。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陸、李及蔡日興均否認犯行。陸、辯稱,曾格爾是公眾人物,且當時投書人有提供對話紀錄及監視器錄影檔佐證,報導有經查證,內容非憑空杜撰,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蔡日興則辯稱,第一篇文章主要以曾格爾如何開始對登山有興趣、第二篇文章是他自己提出個人感慨。
檢方認定,曾格爾及劉尚燁屬於公眾人物,且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杜撰;至於蔡日興發文內容,綜合文章上下文,他是以反諷方式提出個人意見評論,因罪嫌不足,3人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