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賴香珊/綜合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去年發包當地第三公墓施設排水溝和路面拓寬工程,包商因疏忽毀壞他人祖墳,公所允諾將協助善後,但受害民眾今控訴,欲將先人遺骨遷放公有納骨塔卻遭刁難,盼公所和包商還給先人一個家。
受害的葉姓民眾指出,今年清明按往年赴第三公墓掃墓,到場卻發現原本的墓地一片平坦,當下與公所聯繫,確認是去年9月間做排水溝工程時,包商誤以為施工處全是無主墳就逕自覆土掩埋,讓他和家人超傻眼,公所則說會負起相關責任。
南投縣埔里公所去年發包排水溝工程,包商疏忽竟損壞他人祖墳,也衍生後續遷葬爭議。圖/葉姓民眾提供
葉提到,事發後才知道,也有另一戶受害,前天與另戶受害者重回祖墳處,由包商找來的風水師陪同破土找先人遺骨,挖開後發現金甕碎裂毀損,骨頭四散,「看了心情有夠難受」,只能盡量撿回來,而開挖當下,公所完全沒派人關心瞭解。
由於第三公墓已禁葬,葉與另一受害民眾的先人遺骨目前暫放公有納骨塔「慈孝堂」,葉姓家屬盼能遷放塔內安奉,昨赴公所接洽進塔相關事宜,公所卻要收取4萬元塔位費,令葉相當不滿,「拆人陰厝,再賺塔位錢」,實在沒有道理。
對此,埔里公所則解釋,承辦人員是依鎮內「公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自條例」中,一般民眾須繳交使用規費進行說明,未料造成誤解,而公所也有加緊處理,確認塔位費將由包商承擔,後天也將安排家屬、包商進行調解,讓這件事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