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醬油正名一波三折,衛福部食藥署昨再度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依醬油製程分為釀造、速成、水解和混合或調合四種標示,對於標榜以黃豆等植物性蛋白發酵製成的釀造醬油,另參考國家標準(CNS)規範總氮量及果糖酸含量。新制預定一○八年元旦實施,標示不實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醬油後年正名,依醬油製程分為釀造、速成、水解和混合或調合四種標示。(圖/聯合新聞網)
市售醬油以釀造醬油及混合醬油為主,釀造醬油最費功夫,需透過蒸煮培養出醬油麴菌,再慢慢熟成。為防堵業者用低廉製造方法卻用高價賣出醬油,食藥署前年提出醬油標示正名計畫,但有專家一度提議將非釀造醬油標示為「胺基酸液」,引發業界反彈,質疑「這樣誰要買?」。
食藥署去年首度預告捨胺基酸液之稱,改以醬油製成方式,要求業者在產品包裝上向民眾解釋,什麼是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調合)醬油。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首次預告期間,專家及業者提供很多意見,為增加品質要求,這次參考國際規範及CNS,再規範釀造醬油的總氮量需達每一百毫升○點八公克以上,果糖酸含量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而黑豆醬油的總氮量應達每一百毫升○點五公克以上。
水解醬油,指的是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水解醬油若再經發酵及熟成,則稱速成醬油;混合或調合醬油則是混合二種以上製成。
李婉媜表示,新制草案將進行為期六十天的預告評論期,順利的話,預計後年元旦施行,讓業者有足夠緩衝期更正標示。業者若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食安法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可處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