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沒收新制上路,桃檢開首槍!江姓詐騙犯專騙大陸人,7年前被逮時起出近6000萬元鉅額贓款,檢警還發現他曾買房送母親,桃園地檢署認定江母名下房產屬「因他人違法行為無償取得的犯罪所得」,1日向桃園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初估市價達千萬。
桃檢聲討贓款買房,沒收詐騙犯「無償取得的犯罪所得」所購入的房產 (桃檢/翻攝Google Map)
檢方指出,以江男為首的詐騙集團,專詐大陸人民,受害者至少135人,旗下車手在大陸提領贓款,存入大陸人頭帳戶後,透過地下匯兌市場「洗」到台灣,檢警掌握金流,2010年6月直奔台中機房逮人,當場查扣5977.2萬贓款以及近4萬元人民幣,隔年7月將全案66人依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也發現,江男被逮前7個月,才在台中北屯區買下約700萬元的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江坦承買房的錢都是贓款,江母也證稱房子自己一毛都沒出,全是兒子付清。
檢方認定這棟房子也是詐騙所得,但舊法只能沒收犯嫌名下財產,新法上路後,可擴及犯罪第三人,避免犯嫌脫產求償無門,昨「打鐵趁熱」,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沒入江嫌贈與母親的不法房產。
桃檢指出,江案是桃園首例,目前桃園在偵查、審理和執行的詐欺案中,不法所得超過500萬的件數近百案,將秉持「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原則,持續清查犯嫌是否已有脫產規避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