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中西區五妃街、西門路口皇龍建設工地,去年3月間因連續壁施作不慎造成道路坍塌公安意外,工務局對起造皇龍公司、承造龍城公司及張姓監造人均依建築法裁處最高額罰鍰9萬元。張提行政訴訟,法官認該局未審酌張所應負監造責任程度輕重,逕以最高罰鍰額度裁罰並不恰當,撤銷原處分。
依據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連續壁施工母、公單元施作時間間隔過久、穩定液水位無法確定保持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基地內解壓井啟動使道路側及基地側產生水壓差、排樁成型率不確定或土體自立性不足等因素,顯示連續壁施工不確實。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西門路口皇龍建設工地,去年3月間發生一旁路面塌陷形成大洞,一輛貨車掉落洞內,吊車來救援貨車時也翻覆,當時市府開罰27萬元並勒令皇龍6處建案停工。圖/聯合報資料照

且發生路面坍塌期間施工基地僅連續壁施工,周遭無他案地下開挖工程,研判五妃街道路坍塌災害原因是皇龍建設連續壁施工因素所造成。
張主張,他與起造人皇龍公司所簽立建築設計合約書,雖有他負責監造,但依據合約,顯然不包含現場監工、勞安衛監督及查核;另建材、廠商、工法、工序,則均由皇龍及龍城協議後決定。
他認為,核准圖說已規範由承造人控制穩定液面高度,另連續壁母、公單元施作時間間隔,屬於施工方法及施工安全範疇,應為營造業設置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任,非監造人責任。
他主張,工務局未區分監工與監造差別,也未究明他只負責監造並未負責監工,即對皇龍、龍城及他無差別均裁處最高額罰鍰9萬元。
工務局指出,張為工程設計人及監造人,而連續壁依其設計圖說,作為地下室永久外牆,為建築物結構體一部分,已非單純工作場所安全維護及危險防範設備或措施,張自應依建築師法規定,負監督營造業有無依其設計圖說施工之責。
工務局指出,在連續壁施工中查無水位觀測資料,因連續壁母、公單元施作時間間隔過久等因素導致道路坍塌,可見張於現場工程進度及施工品質也未落實監造,未確實對施工場所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措施。
高雄高等行政法庭地方庭指出,現場未監測水位、無水位觀測資料,至多僅能認定施工過程無法確保穩定液水位高度;張未監督營造業監測穩定液面水位,與連續壁施作不確實導致街道坍塌間,尚無證據認定彼此間的關連性。
或許現場穩定液面水位確有不符合連續壁施工說明所指高度,可推認張此部分未盡其監造之責,但街道坍塌原因,尚有連續壁施工母、公單元施作時間間隔過久、基地內解壓井啟動使道路側及基地側產生水壓差、排樁成型率不確定或土體自立性不足等原因,後3項均非監造人應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