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卉軒/綜合報導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台大醫院企業工會11日聯合朝野立委召開記者會,其中一名護理師控訴,請育嬰假期間希望提前復工,卻遭主管刻意拖延回覆,甚至言語霸凌。對此,勞動部做出五點回應,並強調台北市勞動檢查處2024年9月6日曾就該院懷孕護理師陳情遭受霸凌案進行檢查,並通知限期改善,職安署並已請該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勞動部五點回應包括:一,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應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責任,勞動部並於2025年2月21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提供雇主參照辦理,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之罰鍰。

其二,該案台北市勞動檢查處2024年9月6日曾就該院懷孕護理師陳情遭受霸凌案進行檢查,並通知限期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已請該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第三,基於外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之訴求,勞動部刻正積極處理中,勞動部規劃於職安法中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之定義與防治措施,強化內、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及加強申訴人之保護、協助措施及相關罰則等規定,以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預定近期辦理修正草案預告。
第四,《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明定禁止雇主(包括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處理勞工事務者)因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予以歧視,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同法亦要求雇主應給予受僱者安胎休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協助女性兼顧職場與家庭照顧,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則是強調以上處罰並應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者,並應按次處罰。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每年與各縣市政府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及透過多元宣導方式,讓雇主及勞工們可以加強性別平權並提升職場平權意識。
原文出處 【台大醫院爆職場霸凌 勞動部作出五點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