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昨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為保護區,開始生效,成為台灣第20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桃園縣政府表示,公告以後,如有偷排廢水等破壞藻礁行為,將面臨重罰及刑責。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為保護區,成為台灣第20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截取自珍愛桃園藻礁臉書粉絲專頁)
桃園縣農業局長曾榮鑑表示,觀新藻礁生態公告為保護區,是縣府長期蒐集及持續傾聽地方民意取得最大公約數的結果,並經提報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及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依兩個委員會專家決議辦理。
有關觀新藻礁保護區的大比例尺範圍圖將自昨天起分別在縣府、觀音鄉公所及新屋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示30日。
觀新藻礁保護區涵蓋觀音鄉保生村、新屋鄉永興村及永安村,面積合計315公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其中核心區原則禁止任何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禁止農漁業行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
緩衝區力面,訂定開放時間、人數及範圍,因為人潮踩踏會對藻礁產生一定影響,劃為保護區後將限制人數及時間,以人數總量管制及團進團出為原則;永續利用區則除漲潮前後2小時等禁止進入的時間以外,其餘時間開放民眾入內參觀。
縣府並重申保護區內未來如有偷排廢水等破壞藻礁行為,導致保護區內生物無法棲息者,依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