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俞佳、高行/台北報導
亞洲水泥展延案引發爭議。經濟部昨為此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依相關行政程序法、礦業法、國土計畫等法條,檢視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是否合法,如有違反主管機關認為設定礦業權有妨害公益者,應予以撤銷展延或廢止。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擬配合礦業政策環評修正礦業法(記者余承翰/攝影)
經濟部長李世光說,要根據行政程序法,才知道能否撤銷亞泥展延案,初步檢視程序並無瑕疵;他還說,擬配合礦業政策環評修正礦業法。不過,經濟委員會等不及經濟部版本,預計下月排審立委版礦業法修正案(政院版目前僅原住民採礦除罪修正)。
經濟委員會三月廿日宣示將修正礦業法,並通過臨時提案,修法完成前,經濟部礦務局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半年。但有民眾隨後爆料,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早在三月十四日就取得經濟部核可的礦權展延,且一延就廿年,引發爭議。
亞泥回應指出,旗下新城山礦權是按照礦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期限辦理礦權展限申請,經濟部及礦務局「依法行政」進行審查,並准予礦權展延,一切合法合規。
亞泥表示,按照礦業法規定,申請礦權展延原本就不需要進行環評程序,況且,環保署針對亞洲水泥礦權展限案,今年二月間也做出公開說明,對於亞泥礦權展延,環保署正研商環評認定標準中,尚未定案,無所謂堅持不得給予展延或極力反對的立場。
有法界學者為亞泥喊冤,指依礦業法第卅一條規定,礦權展限申請受行政法學理所稱的羈束處分,即主管機關在作成展限決策時,不應考量法律所未明定的要件,否則就會讓政策凌駕於法律,讓企業無所適從,也讓台灣淪為非法治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