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琮恩/綜合報導
兒少權法修法將納入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不過,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若排除病死、先天性異常等死因,事故傷害及輕生是兒少死因之首,且根據統計,12至17歲兒少自殺死亡率呈上升趨勢,事故死因也居所有年齡區段最高,建議將兒少權法死因回溯年齡延長至18歲。
許雅荏表示,台灣生育率不足13萬人,比鄰國日本更少,但兒少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卻是日本的5倍,「這是真正的國安危機」,12至17歲兒少事故死亡率達每10萬人6.9人,為18歲以下各年齡區段最高,必須透過死因回溯,分析死傷數據,找出造成兒少事故傷害死亡的真正原因,並透過全面性案例搜集、風險評估等,了解兒少面臨的困境,從交通環境、安全輔導的方面支持兒少。
目前有關兒少交通安全議題,基於兒少權法訂有跨部會的「兒少安全實施方案」,由衛福部主責並設有兒少事故協調會議。不過,許雅荏指出,會議半年才開一次會,表面上各部會都派出代表列席參加,但實際上對於兒少事故死傷、墜樓頻傳等議題的回應均是「帶回研議」,缺乏執行力且流於形式,若維持現行做法,恐難降低兒少事故、輕生死傷高於國際的現況。
許雅荏表示,兒少安全實施方案中,有關兒少事故傷害的預期指標為死傷零成長,從前述數據可見,實務上兒少死傷不減反升,效果十分有限,建議參考美國作法,對兒少交通安全議題進行系統性分析,找出問題關鍵,訂出政策目標且由主責機關定期回報執行成果,才能有效降低兒少事故死傷人數。
「兒少輕生率高,經醫學研究證實,與網路安全關聯性高。」許雅荏表示,美國已有網路安全專法在參議院闖關,不僅提高觀看兒少不宜內容的年齡門檻,有明文禁止網路平台業者搜集兒少個資,台灣尚無兒少網路安全專法,目前針對有安全疑慮的網站,也只有「過橋頁面」要使用者點選自己是否已滿18歲,對防止兒少觀看不當網頁「根本沒用」,建議政府盡快訂出網路安全專法,並逐年提出風險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