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麗玉、林佳彣/台北報導
社宅蓋在蛋黃區,租金飆升,專家指出,社宅不見得全部都要是公益設施,可師法其他先進國家,在低樓層規畫商場或店面,用收入補貼社宅弱勢住戶租金,達成財務自償與社會福利雙贏。北市府指出,低樓層能做商用會盡量開放。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舉香港為例,香港社宅下層就規畫成商場出租,透過「下方的商場高租金賺錢,補貼上方的社宅租金更便宜」,以交叉補貼模式讓社宅財物獲得幫助。

彭揚凱說,尤其像台北市這種「蛋黃區中蛋黃」的精華區段社宅,更應該要有效率地搭配商業設施,透過商設租金收入提供自償率。至於現在很多社宅會蓋幼兒園、托老設施等,未必需在一、二樓,政府應要好好規畫,才能對社宅整體財務有幫助。
都發局長簡瑟芳說,北市現行制度已如此,社宅之所以收費便宜,就是納入店鋪、停車場等收益來打平,「低樓層能作為商用都會盡量開放」;社福機構則受限法規,一定要在低樓層,例如幼兒園需有開放空間,規畫就會在一樓平面層。
荷蘭的社宅由非營利團體營運,興建時,也會規畫一部分「依市場價格的出租房」或「店面」,利用商用與高價房的獲利,來補貼租金。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荷蘭發展社宅已經有一五○年,台灣則從二○一○年才開始,政府對社宅的定位很重要,許多國家將社宅定位在「準社會福利」政策,優先照顧弱勢,也搭配照顧年輕人、婚育家庭及勞工等,所以財務自償並非核心關鍵。
原文出處 【專家:社宅可出租店面 補貼弱勢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