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發生車禍,不管有無責任,最好等警察到場處理後再離開,這是最好的自保之道。」檢察官說。
車禍不管有無過失,最好等警察來再走。圖為交通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留姓計程車司機等紅燈時,機車騎士碰到他的車頭受傷,他認為自己不是肇事者而離開,觸犯肇事逃逸罪,檢方的緩起訴有點顛覆一般「肇事者逃逸才有罪」的觀念,但檢方表示,法律上的解釋卻不一樣。
檢察官指出,肇事逃逸的立法意旨是希望駕駛人在車禍後,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減少傷亡,這是針對車禍事故中的「所有駕駛人」,而非「肇事者」,也就是說,在場的駕駛人都應該協助,包括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等處置,只要落跑,不管是不是肇事者、有無過失,也不問被害人受傷輕重如何,都算肇事逃逸,並非「肇事者落跑」才有罪。
檢察官認為,碰到這種多車事故,只要有人受傷,相關車輛必須等到警方處理後才能移動,最好等警方到場處理完再離開,不要認為「不關我事」就離開,否則可能官司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