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9旬吳姓老榮民育有6名子女,每人每月固定給付2000元扶養費,吳翁卻以物價逐年高漲,要求提高到5000元,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物價3年來僅小幅波動,且調查發現,老榮民優惠存款月領1.3萬,加上子女扶養費和榮民之家就養金,月領逾3.5萬,生活優渥,判老翁敗訴。
老榮民月領超過3.5萬元,討扶養費敗訴。本圖為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中心)
吳姓老翁說,自己好好地住在台北榮民之家,但長孫女為了避稅,未告知下從2009年起連2年擅自將他列入被撫養親屬,導致他被趕出榮民之家,2013年7月起自行在外租屋,雖然2012年曾在永和調解委員會調解下,6名子女每月須給付2000元撫養費給他,但近年物價飆漲,自己已高齡90歲,年邁體衰無謀生能力,向法院請求提高扶養費到每人每月5000元以維持生活。
6名子女對此大表不滿,長子說女兒報稅早已把吳翁除名,且按月給付2000元,其他4名女兒則以爸爸的錢都是哥哥拿,如今也已逾6旬,得靠孩子養,小兒子則說自己離婚、無業,全靠貸款過日子養女兒,還爆料父親另娶陸妻且育有小孩,房子也已過戶給陸妻,不想幫父親養繼母和她小孩,6人都不願提高扶養費。
法官調出主計處資料,證明3年來人均支出僅從19426微調至19783,物價並未大幅波動,且發現吳翁每年申報所得都超過16萬元,全來自18%優惠存款,加上有4子女固定按月給付8000元,每月所得已近2.2萬元,再加上老翁年初開始入住新竹榮民之家,每月還能領到14150元就養金,根本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駁回老翁請求,6名子女不用提高扶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