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新北市萬里區吳姓女子開設漁具店,但飼養在店內的一隻柴犬「阿發」平時沒有繫繩綁好,任意趴趴走,今年3月咬傷路過2位民眾。基隆地檢署認定吳女沒善盡管理責任,未用沒用繩綁好,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吳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姓、蔡姓2名路人,3月某日下午2點多,牽著一隻狗經過吳女的漁具行店外的馬路空間時,先後被店內衝到柴犬咬傷,分別是右腿、右膝與左腿、左膝擦挫傷。
李、蔡2人報案,吳女表示她養的柴犬性情溫馴,應是兩隻狗碰見打架。警方調監視器釐清,拍到柴犬衝出來咬傷人畫面,訊後將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檢方起訴指出,吳女沒有善盡管理責任,未用繩繫或用柵欄阻止柴犬衝出來,放任狗咬傷人,須負過失傷害責任。
基隆市動保所長陳瑞濱說,動保法規定,「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除了用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還必須加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沒有做好這些措施的話,可裁罰飼主3到15萬元
陳瑞濱表示,咬傷人的部分,被害人可提刑事及民事求償,另外,警方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也可以處理,如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信義區有一處巷道,曾有一隻中型犬會衝出來對路人、騎士吠叫及追逐,讓鄰居、路人、騎士都飽受驚嚇及困擾,最後有鄰居架監視器錄下共5次狗追逐過程影像向警方報案。警方依社維法把飼主送辦,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每件都判罰2千元,這名飼主得繳共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