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大溪、龍潭和復興3鄉鎮13個村里,靠近石門水庫,犠牲土地開發利用,卻無自來水可使用,桃園縣長吳志揚經考量後,核定自101年8月1日起,區內非自來水用戶,免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圖/石門水庫 取自水利署網站)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轄內「石門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的大溪鎮:復興里、新峰里。龍潭鄉:大平村。復興鄉:三民村、澤仁村、長興村、霞雲村、奎輝村、羅浮村、義盛村、高義村、華陵村、三光村。3鄉鎮13個村里的非自來水用戶約2821戶,預估每年免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金額約318萬2,088元。
環保局指出,上述地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9年4月29日公告劃定為「石門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導致區內民眾土地開發利用受限,雖該區域為縣內最接近石門水庫供應自來水之水源地,卻因地理環境限制,無自來水可用。考量區內民眾犠牲土地開發利用,以確保飲用水水資水源品質,因此,經簽請縣長核定免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