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彰化縣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計有4593筆土地、144棟建物,縣府地政處表示,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者將公開標售,標售所得逾10年未申請提領則收歸國有,呼籲民眾別讓權益睡著了。
地政處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事由者,公告期滿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倘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所有。

地政處表示,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均有繼承財產的權利。若在公告期限內,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後續登記,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
地政處表示,彰化縣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4593筆、建物144棟,3月底已由各地政事務所寄發通知單,請相關繼承人儘速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相關資料依規定揭示於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布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查看公告內容。
原文出處 【彰化縣公告4千多筆不動產 6/30前未辦繼承登記將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