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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 現任內政部次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喜讀三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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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利得稅制度可以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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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 #房地合一 #不動產利得 #日出條款 #多空觀點

文/花敬群

上星期看到行政院提出的不動產利得稅版本(2015年年初),讓人感到錯愕與憤怒。我錯愕的是,行政院竟然完全以建商提議的版本為依歸;憤怒的是行政院完全不考量一年多來中研院、財政部內部、財政部委託研究,以及學界與民間團體,這麼多專業且關心不動產稅制改革團體所提議的各項版本。後續又從新聞還看到,行政院強調媒體目前披露的並非最終版本。他們認為日出條款五年過長,應該以近兩年交易才適用。

房地合一轉輕稅,「開高走低」的批評聲不斷(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國父紀念館往西方向信義區俯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當絕大多數報導都認為行政院版本退讓太多,行政院還以業者意見持續退讓。顯然,行政院毛院長沒弄清楚狀況,也太輕忽這項稅改的重要性。

若站在建立公平合理稅制的立場,不動產利得稅制度就應該比照所得稅級距,依據獲利金額採取累進稅率。財政部內部從去年七月以來一直都維持這樣的版本,即便他們另行規劃一定金額自用住宅免稅,以及長期持有減稅的配套措施,我們也都可以認同。因為方向對了最重要。

財政部原有版本較可議之處,在於對奢侈稅退場沒有配套規劃兩年內交易加重課稅的規定。也許在他們的認知中,不動產利得稅本身就是交換奢侈稅退場的配套,不需要再另行以短期交易加稅來處理。對此,我並不認同。

這次行政院版本直接提出固定稅率方案,這不僅是建商與部分立委的建議,同時也是數位資深財政大老的看法。然而,建商與立委建議單一稅率的目的在於「稅越輕越好」;而財政大老認同單一稅的原因,一方面認為稅制簡便為佳,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見過太多建商霸權與立法院裡的惡行惡狀。「能通過」就是最佳結果,理想就先放一邊吧。

上周拜會財政部張部長,他提到這次稅改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制度」,我可以理解張部長與財政大老們的共同心聲,但我認為在當前的時空背景裡,台灣的步伐還是可以跨的更大些。

我不反對就目前立法院的政治氛圍,固定稅率是較具可行性的方案。雖然大家也都知道固定稅率其實是「劫貧濟富」。因為賺的多本應繳較重的稅,賺較少的稅率本應該較低。但是在固定稅率下就造成賺多的少繳,但賺少的卻要多繳稅。況且,行政院將稅率訂為17%,美其名是為了避免有人以公司名義來節稅,但實際上卻是擺明用輕稅來退讓,讓「劫貧」少一點,卻讓「濟富」多更多。

不少國家也因為這種政治考量,而不採取以獲利金額累進的做法。但為了創造一些平衡理想與政治的成果,不少國家改採依據持有時間長短,建立短期持有重稅(例如日本的39%)與長期持有輕稅(日本為15%)。這樣雖然不盡完美,但至少是具備一定正當性的方式。特別是這次稅改過程一直結合著奢侈稅退場的考量。因此,我們建議的方案是持有2年至10年者,稅率應在20%~30%,持有十年以上可逐年遞減至最低10%~15%。但兩年內交易者,稅率應在40%左右。

此外,我們多次向政府表示「自用輕稅」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對自用住宅應比照土增稅,給予重購退稅以及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不分持有時間長短)。這一方面考量多數國人擁有房產下的合理性與政治可行性,也希望政府能以「租稅公平」、「長期減稅」搭配「自用輕稅」作為建立制度時的重要原則與訴求。我相信絕大多數國人是可以接受與認同的。

行政院這次制訂「日出條款」是極度不合理的做法。無論就行政院版本或我們建議的版本,都已經提出長期持有優惠稅率的配套,按理就應適用所有不動產交易。若訂定日出條款,無論是五年或兩年,則毫無訂定長期優惠稅率的必要。

過去我們數次向財政部表示,對極長期持有者可考慮僅計算近30年的利得,對民國75年以前的增值全部予以特赦,不計入增值數額。主要是因為極長期取得成本認定不易的簡政作為,並可藉此強調鼓勵長期持有的政策原則。

我們願意理性看待這次不動產利得稅的制訂,但希望在政治的妥協中,保留一些台灣社會該有的基本尊嚴。如果執政黨在去年底的選舉失敗後,還用更向財團傾斜的角度處理這項重大法案,台灣社會會牢牢記住你們的本質。同樣的,已然成為準執政黨的民進黨,記得你們常說的那句話---「站在歷史正確的那一邊」,在不動產稅改這條路上,給台灣社會留點基本尊嚴。

(花敬群 現任內政部次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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