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偉良
這兩年爛尾樓案件頻傳,除了少數已曝光的爆雷案件外,其實還有更多未曝光的隱藏案件,因為沒有造成太多的實質傷害,所以還未廣為流傳及為人所知。
像是市場上存在一大堆的「流浪」都更及危老案件。所謂流浪指的是已經通過政府審核,甚至取消建照的改建案件,因為還沒拆屋,所以沒對原屋主造成實質傷害;因為還沒對外銷售,所以也尚未有(購屋)消費者受害。這樣的案件透過私管道在市場上流傳,尋找後續的買主接手,但是在當前市場買氣不振、銀根緊縮的情況下,接手的力道很弱,最後只能不了了之,傷了一堆巴望著「舊屋換新屋」屋主的心。

探究這種情形發生的原因主要原因大致在於:
1,太多的「業外人土」投入
前幾年都更、危老推動熱潮,鼓勵了太多的投入廠商及組合,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一些相關業者,像:建築師、營造業者、代銷業者、房仲業者、代書(地政士)紛紛揪團投入,甚至建經公司也紛紛介入。市場火熱,在投入者眾及競爭搶食下,老屋屋主擁屋自重,要求分回愈談愈多,造成的結果是:改建的實施者在地主要求分回最大化的情況下,只好抬高改建後的房價做為因應。
這些業外投入者表面上看來,很多是來自相關業者,或是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但畢竟不同行業有不同竅門,房地產建設與開發基本是相關業種間的綜合性整合行業,沒有類似的歷練,很容易掛一漏萬,一旦在某個環節有了失誤,很可能就會出紕漏。
2,營造成本大漲
疫情後,改建的相關原物料價格、人工成本都上漲,而且上漲幅度驚人,也使得一些合建案件因此成本大漲,早些賣出的更因此造成虧損,好一點的,就此打住,最慘的是已經付款購屋的消費者,以及房子被拆的地主,付出部分款項的消費者很難拿回已付出的購屋款,能夠拿回部分的,已算幸運。至於地主,原地主的房子被拆了,改建完成之日卻遙遙無期,損失的也不下於購屋的消費者,造成建商、購屋的消費者、原地主三方皆敗的慘痛局面。
為此,社會一片譁然,各界檢討之聲不斷。
但深究起來,類似案件發生的比例其實很少,整體來看,不到百分之一的機率,並不算高,發生的原因概如前述,多半是因為廠商實際經驗不足、規模太小所致,造成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無力因應外界環境的變化;若為了極少數特殊案例,大動干戈、多方設限,像是限制預售屋預收款項的動用,無異是拿大砲打小鳥,因噎廢食。這樣無異把預售機制全盤否定,推翻預售制度,也無異斷送了中小型建商的生機,讓房地產成為中大型建商的禁臠,這種做法是否合宜,不無疑問。
從這些造成民眾傷害的案例來看,多半是在銷售之後,正式動工之前。
亦即建商先行銷售,動用預售的預收款項去支付代銷費用,等到要開工時,發現銷售的金額,可能資不抵債,無法支應改建費用,意即眞正的完成蓋屋交屋會造成虧損時,建商可能因而喊卡。資本額不夠的建商,此時連退還預收款項的餘力都沒有,當然只有倒閉一途,購屋的消費者因而蒙受損失。
若建案是合建案,那麼同樣受到傷害的還有原地主,尤其是改建案,舊屋拆除變成空地,已經無法搬回居住,原本建商承諾的租金補貼成空,這些地主就成為受害的一群。
解決上述問題可以 :
1,把建設業劃歸為特許行業?設定門檻來做管理。
這點很難,因為建築開發只能算是一般商業活動,算不上特許行業,因此,民眾要自行睜亮眼睛,注意廠商的資本結構,像是資本額愈小,相對而言,對抗風險的能力愈差。除此之外,業者的行業經驗也很重要。
2, 預售案的預售款項要專款專用
存放銀行專戶,只能用在興建款項支付,不得挪用。其實,只要做好這一點,就已經解決了80%的問題,至於另外20%的風險,就仰賴消費者自己小心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