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拖吊車橫行 交通部將訂規範

2026/02/26 09:21
中國時報記者蔡明 、張鎧乙、蔡依珍/綜合報導
 
各縣市接連爆出「天價拖吊車」消費爭議,短短10公里竟開價10萬元,因市區道路屬地方權責,交通部將訂出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縣市政府可在此基礎上訂更細緻規範與費率,最快下半年預告草案,今年底前公告實施,盼與各縣市合作保障民眾權益,也給業者權利義務機制。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顏蔚慈指出,部分業者疑透過多間公司名稱搭配關鍵字廣告,壟斷「拖車」、「道路救援」搜尋結果,再以「上車費、下車費、絞盤費、夜間加成、下雨出勤費」等名目加價,手法形同詐欺。事後以「消費糾紛」規避責任,讓被害人因時間與訴訟壓力而選擇吞忍。
 
民間拖吊車業者25日在新北市區街道執行拖吊業務。(民眾提供/張鎧乙新北傳真)
 
顏蔚慈主張建立拖吊費率級距上限、訂立定型化契約範本、明訂不得事後追加未告知費用,並對重大違規者吊銷營業資格。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李友欽表示,目前僅高、快速公路封閉路權範圍訂有收費標準,一般道路尚無統一制度。市府已與五都交通局及法制單位討論管理機制,後續將納入定型化契約規範,並建議中央訂定統一標準。
 
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主任王治宇指出,市區道路拖吊車業主管權責究屬中央或地方仍有爭議,導致監管落差。若缺乏行車紀錄器或影像證據,被害人也難以成案。近3年全國約百件申訴,恐只是冰山一角。他呼籲中央明定全國一致的收費項目與標準,建立優良業者標章與懲戒機制。
 
桃園市長張善政則於昨日指示法務局成立專案律師團,協助受害市民提起訴訟,並將研議修訂自治條例,從源頭打擊「消費蟑螂」。
 
交通部主祕沈慧虹說明,早年高快速公路也有類似糾紛,交通部與業者訂有服務規範,後續將針對市區道路,依《消保法》訂出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包括契約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契約法律效果等,不得記載包含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的義務或責任、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等。
 
沈強調,並非要訂定型化契約,是針對特定行業規範須揭露的資訊,各地城鄉差距、服務範圍、物價水準不同,不是一紙定型化契約就能處理,將盡速邀縣市討論,提供高快速公路經驗參考,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僅是規範的基礎,主管權責仍在地方,樂見各縣市訂更細緻規範。
 
未來業者違規可依法開罰,經令限期改善而不改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要求其限期改正而不改者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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