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氣買「7間房+14個車位」 後悔想解約竟來這招

2017/09/29 07:33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一口氣買7間房跟14個車位,還要建商不要說,只是如今這位神秘大戶,不見2年前簽約當下的豪氣,不僅反悔不買了,為了解約聲稱自己有躁鬱症,會瘋狂購物,要建商返還上百萬的訂金。
 
買房簽了合約,事後後悔不買了,違約金有金額限制。圖為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翁姓男子,2年前大手筆買下高雄前鎮區的7間房、14個停車位,總價高達5395萬元,並支付了610萬的訂金和頭期款,且要求列為保密戶,但事後反悔不想買,逾期2個月未支付部分開工款,被建商視同違約,沒收已繳的金額作為違約金,翁姓男子不服,以「有躁鬱症,發病會瘋狂購物」為由,告上法院。
 
但儘管拿出病歷和瘋狂購物時的照片做證據,根據ETNEWS報導,法官調閱就診紀錄,發現事發前,翁男根本沒有相關就診紀錄,第一次是在起訴前!但因建商沒收的610萬違約金過高,判建商須返還260萬元。
 
買房合約簽了,事後反悔怎麼辦?威盛法律事務所在部落格撰文表示,買賣雙方簽約那一刻,就有權利義務要依契約履行,除非雙方都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都要負違約責任。
 
根據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有規定,買方若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如解約或退屋,賣方得沒收買方已支付的款項作為違約金,但金額「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而比例是可以買賣雙方協調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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