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委會 營建署:法規修正與配套同步

2022/03/17 17:29
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去年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至少46人死亡,為戰後史上死亡人數第二多的建築物火災,對此行政院於日前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草案。營建署今(17)日強調,修正版本的強制成立管委會適用對象,僅對公告列管的危險建築物進行管制,而非所有建築物,草案中也已規劃相關配套輔導措施。
 
行政院日前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草案,主要重點在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盡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之管理、申報與修繕。
 

 

行政院日前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盡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之管理、申報與修繕。圖/photoAC

 

 
民團巢運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該政策實施方向,但僅單方面要求「強制成立」管委會顯然不足,應該要有配套的輔導、獎勵乃至職權強化等機制,方能有效推動落實。
 
營建署對此表示,行政院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的第29條之一,明定無論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凡是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也增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已於「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先行匡列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經費經送請審議通過後,即可辦理補助。
 
營建署提到,有關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配合法案審議進度,邀集地方政府研議後公告,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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