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掩護濫倒逆轉無罪 台糖股長獲刑事補償50萬
2024/06/06 08:49
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2年多前擔任台糖公司巡查股長的陳姓男子,被控長期掩護環保犯罪集團在台糖土地非法掩埋事業廢棄物,經逮捕後羈押126天,一審認定他涉犯背信罪處刑1年8月,但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後,陳男請求刑事補償,獲台南高分院決定補償50萬4000元。
檢警調專案小組2年多前偵辦以蔡姓男子為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中北部事業廢棄物運送到位於台南的台糖土地非法掩埋,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10億2701萬多元。全案偵結後,檢方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蔡男等18人。
其中,擔任台糖巡查股長將近18年的陳男,負責監督綜理該區處管轄土地資產巡查、管理工作,因被專案小組發現曾告知蔡男,「你不要再進來倒了,我們之前一直幫你掩護,但我們是最基層的,權限有限,到時擋不住,鬧大了對你也不好」,懷疑他涉嫌掩護蔡男在台糖土地傾倒廢棄物。
不過,陳男辯稱,整個處理過程都符合台糖的規定,且以台糖最大利益為考量,絕對沒有圖利他人或損害台糖利益的意思,也未與蔡男等人共犯竊占或違反廢清法的犯行。
一審以陳男涉犯背信罪處刑1年8月,上訴後二審卻認為,陳男有依規定通報及報警處理,還要求蔡男簽立切結書,限期無條件清除地上土方,將土地騰空返還台糖,並在該處土地設有欄柵及圍籬,以防阻人車進入等積極措施,即使客觀上有疏失,致生損害台糖將負擔鉅額清除廢棄物費用,但既無違背任務行為,主觀上也沒有取得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台糖利益的意圖,撤銷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遭駁回確定後,陳男請求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認為以每日4000元補償為適當,經核算後,決定補償50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