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豪宅2層樓 新北市都更處得付管理費
2013/03/15 10:44
記者楊竣傑、鄭朝陽、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使用新板特區「新都廳社區」的兩層樓公共空間,原本不用繳管理費,去年住戶開會突然決議要市府繳錢;都更處提告要求撤銷決議,新北地院認為公共設施無法分割,都更處位於社區內仍需繳管理費,判市府敗訴。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進駐新板特區「新都廳」,雖然當初是建商捐贈的公益空間,但住戶認為都更處應付管理費。 (圖/鄭朝陽攝)
都更處代理處長謝登武表示,該處使用的空間是當初與建商協議捐贈的獨立空間,該分攤的公共費用從未迴避,但沒有使用到其他公共設施,要繳那麼多管理費感覺「很委屈」;因全案涉及新板特區其他公益空間使用單位權益,將提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法定公益空間的電器設備自行付費,是否要支付管理費仍有疑義;若使用公益空間仍得繳費,恐怕又是一大筆支出。
興富發建設在新板特區蓋「新都廳」,依都市計畫捐社區1、2樓公共空間給市府以增加容積率,市府不必付管理費;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去年10月決議,要求都更處繳每坪120元管理費,市府因此和住戶打官司。
都更處主張,建商讓市府獨立使用空間,防火、電器、電梯等設備都由市府出資維護,都更處已分擔3樓到23樓的管理費,不應該付那麼多錢,主張撤銷收費決議。
管委會則認為都更處雖然使用公共空間,但共用停車場、樓梯間、機械房等設備,不能和其他樓層「切割」,應該負擔維護成本;管委會主張公共空間是大樓的一部分,都更處當然要繳管理費。
法官審理認為,雖然都更處使用「公益空間」,實質上卻是辦公室,應該依決議分擔修繕、維護費用,判市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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