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養人死亡 當年度免稅額不變
2018/06/05 11:13
工商時報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未來被扶養人當年度死亡或離境,納稅義務人仍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且不影響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計算。
為配合今年初《所得稅法》修正,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若外界沒有太大異議,預估6月中旬將上路,明年5月報稅季有望適用。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未來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從課徵營所稅改為綜所稅,因此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合夥契約約定盈餘分配比例計算,並於辦理同年度綜所稅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公司股東、合作社社員或其他法人出資者,投資國內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所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新增適用本修正草案課稅規定。合作社、有限合夥及醫療社團法人等事業,與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同具法人人格並可決議分配盈餘,因此納入不適用互抵盈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