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仲名下只有車 約客戶合夥買七期大樓詐財80萬
2022/02/22 09:14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從事房仲業,兩、三年內收入僅數十萬,名下只有一輛車,無資力購買西屯區的中古大樓,但他仍在前年7月間,向林姓客戶謊稱,可合夥投資該大樓,投資80萬元可獲利48萬元,林女不疑,匯款50萬、交付本票30萬元後,發現陳根本無投資該房產,驚覺遭詐,台中地院審結,判陳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擔任房仲期間,因購買彩券、仲介房屋買賣,認識林姓女子,陳明知自己在2019、2020年間的收入僅數十萬元,名下只有一輛車,沒有其他不動產,無資力購買位於西屯區文心路三段的中古大樓,但陳仍在前年7月間,向林女謊稱,該社區大樓有間中古屋可低價買進,裝潢後高價賣出,投資80萬元,可獲利48萬元。
林姓女子不疑有他,先在前年7月20日匯款50萬到陳指定的帳戶後,在同年月22日又交付一張30萬的本票,不過林女後來發現陳一拿到本票之後就馬上兌領,還避不見後,要調閱投資購屋資料、要求領回投資款項時,都遭陳藉故拖延,經詢問其他房仲業者,才知該筆房產尚無買賣交易紀錄,才知受騙上當,向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提告。
陳姓男子到案後辯稱,有收林姓女子的50萬元匯款以及30萬元本票,但是向林女的借款,也允諾會給林女48萬的利息,否認有詐欺取財的犯行。
台中地院審酌,陳與林女是因買賣彩券,相識約2個月,並無其他特殊情誼,按照常理,林女不會借出為數不少的借款,另外,根據林女提供的錄音、錄影光碟,雙方討論都無提到借款、利息、償還期限等情事,認定林女的確遭陳詐騙投資。
全案在法院調解時,陳與林女達成賠償128萬元,但後來僅履行3萬元,合議庭依詐欺取財罪,判陳10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77萬,可上訴。
所有新聞 / 政策 / 房仲
所有新聞 / 地方 / 七期
所有新聞 / 臺中市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