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800萬交保遭撤 今開羈押庭
2020/04/02 09:3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張宏業、賴佩璇/台北報導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在重整階段財報不實、且有逃亡之虞遭檢方聲押,台北地方法院前天裁定八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今天上午將再開羈押庭。
調查局赴遠航載走4卡車物證
北檢防張搬錢 扣押帳戶3000萬
北院裁定遠航董座張綱維800萬交保,北檢不服向高院抗告成功。 記者黃義書/攝影
調查局北機站為防張綱維滅證,前晚趁張開羈押庭與籌措保金時,緊急赴遠航總部扣押財會資料,載走四卡車帳冊與電磁紀錄;台北地檢署為避免張擅自動用遠航應收帳款、員工職福會等資金,扣押遠航相關帳戶三千餘萬元。
檢方指控,張綱維是遠航重整法定代理人,他涉嫌在重整階段,未向法院陳述有向地下錢莊借款高達十億、且利息都是天價,提供不實財報資訊,使法院誤以為遠航已無債務,二○一五年重整完成。張近日甚至到遠航強取八百萬元,還把名畫等資產交給親友藏放,顯有計畫逃亡,有羈押必要。
北院裁定指出,檢察官主張張綱維在二○一六年的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中,不實記載遠航有應收帳款卅億餘元,但未提出具體事證。檢察官未能舉證張犯詐欺取財罪,且有「反覆實施」的羈押原因,准予八百萬元交保。
高院認為,張綱維在訊問時雖否認犯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足見張有高額民間高利貸借款,負擔鉅額利息,卻沒在擔任遠航公司重整人前充分揭露,使人誤信他財務狀況無虞,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刑法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罪。
高院表示,張人脈、資力雄厚,有逃亡能力,加上張突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藏放,隱匿資產、籌款安頓親友,顯見有逃亡之虞,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高院還指出,北院只命他拿八百萬元具保,不合比例,撤銷發回北院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