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新、舊癌症理賠差很大
2016/12/21 16:53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民眾手中有舊式重大疾病險保單勿輕易解約,自今年起,保險局宣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與定義,重大疾病險之保障內容包含七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Money101金融產品比較網建議,民眾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
Money101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以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項,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
至於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有哪些差異?首先是理賠範圍大不同,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
其次是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四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
假若某女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周純如說,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