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重罪追到底!劉邦友、彭婉如命案「永遠可追訴」

2018/03/09 10:34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王聖藜/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刑法追訴權時效未來修法後,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即使是卅多年前發生的案件,只要找到證據、凶手還在世,都將可依法追訴。

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

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說,目前刑事追訴期最高為卅年,如果修法通過,例如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來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據了解,目前刑事局冷案中心列管未破重大案件有七十多件。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圖/聯合新聞網)

此外,殺人罪章也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彈性;傷害罪章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邱太三表示,現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尊親屬,修正草案讓法官依個案量刑,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徒刑。

爸爸要殺媽媽因而弒父 法也修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舉例說,曾發生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爸爸,逼得法官必須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未來修法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凌虐幼童致死、重傷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邱太三說,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五年至十二年,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另法務部考量現行罰金刑,已不符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修正最高法定刑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以下徒刑,罰金刑分別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廿萬元、三十萬、五十萬元以下。因此,現行過失致死罪僅可處兩千元以下罰金,修法通過則可處五十萬元。

這次修正26條 旨在與時俱進

由法務部研擬的刑法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廿六條,旨在建構與時俱進的刑法常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次修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現行有關追訴權規定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這次修正草案增加一項但書:「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亦即修正通過後,涉及此類重大案件的嫌犯,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追訴,沒有「逃過刑法追訴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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