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農地贈與親人 續做農用免遺產稅

2014/08/25 10:59

記者/嘉義報導

鹿草鄉吳小姐問:兩年前父親過世,自父親名下繼承了農地,該土地在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申報時列報為農業用地免遺產稅並列管五年,現在想將這筆農地無償移轉給弟弟,請問是否需要追繳遺產稅?

列管農地贈與親人,需要補繳遺產稅嗎?(好房資料中心)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的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的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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