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8歲高中生剛成年「0元交車」害背10萬元債 父痛批:社會問題
2024/07/07 09:55
聯合報記者林佳彣、陳敬丰/綜合報導
宜蘭1名剛成年的18歲男子在車行建議下「0元牽車」,還在念高中卻背上10餘萬元債務;去年1月1日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後,不少剛成年的青少年都陷入這類困境。消保官指出,一旦成年,與車行簽訂的契約具有完整法律效力,無法解約,公權力也無權介入,少年必須乖乖還錢。
蕭先生與前妻育有1子「阿光」(化名),今年剛滿18歲,還是高三學生;去年阿光17歲就有意買機車,到車行看車數次,礙於年紀無法購買,今年初成年,車行說服他購入1輛11萬餘元的機車,也知道阿光尚無經濟能力,建議他月前簽下0元交車方案,全額貸款買車。
蕭先生表示,目前並未與阿光同住,此前知道兒子有意買車,也打電話給車行明確告知「不同意兒子買車」,從頭到尾未曾在場。前幾天他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融資公司,來確認他就是阿光的聯絡人,蕭先生在電話中再次強調「不同意兒子買車」,對方馬上就掛斷了。
「這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蕭先生說,他明白車行和融資公司行為合法,但明知道剛成年的孩子經濟能力有限,仍誘導過度消費,已經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今天只是10多萬元的機車,一般家庭尚能承受,若有孩子被騙投資,欠下百萬、千萬元債務,又該如何處理?
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表示,就法律的層面而言,這筆簽約是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下的公平交易,車行交車履約,就得完成後續的付款,除非契約中有載明解約或退貨的條款;這類事件是否涉及道德層面是另一件事,但就政府機關而言的確無從介入。
律師李振寧指出,去年元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這類事件越來越多;更早享受成年人的權利,意味著更早背負成年人的責任,像「0元交車」這類契約,大多搭配高額利率,剛成年的人往往連第一期都付不出,若家庭無法支援,信用破產後要再後悔已經來不及。
另一方面,若真的涉及百萬甚至千萬元大款項的契約,也不是沒有方法。李振寧表示,民法7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有機會撤銷或減輕給付;不過該法條存在較大解釋空間,實務上不容易成功,年輕人做決定還是要更加謹慎,家長也宜在孩子成年前多加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