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暫定古蹟「天外天」未請照擅拆除 市府開罰
2021/02/08 16:28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向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因資料不全未通過,卻擅自拆除,遭市府都市發展局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工。都發局表示,若再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天外天劇場位於東區的電影院和劇場,日治時期1936年3月啟用,該劇院建築建造是由當年仕紳吳子瑜出資,原台灣總督府技師齋藤辰次郎負責設計建造;2014年被台中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現仍屬於私人財產,2020年再次被文化部指定為暫定古蹟,去年底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文化部處分,2021年所有人逐步拆除建築。
台中天外天劇場被違法拆除,都發局開罰。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經審核因所有權人同意及書件資料不全已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
都發局指出,所有權人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市府日前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2月4日複查發現仍在施工,已立即制止並再次發文勒令停工,若有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者,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說明,「天外天劇場」未領有拆除執照,擅自拆除,導致建築物體傾頹。都發局要求劇場所有權人立即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鄰近住戶及往來行人之公共安全。
都發局重申,建築物所有權人如欲拆除房屋,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後才可施工,擅自拆除將依法重罰並要求依規補辦拆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