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爭議 朝野無共識

2022/12/27 10:08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花蓮縣政府因一舉調高礦石稅為原先七倍,遭業者質疑違反《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的30%調幅上限。為降低爭議,立委提案修法,訂明30%調幅上限僅限中央立法的「法定地方稅」,不過昨(2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朝野立委無共識,全案保留,待院會協商。
 
花蓮縣徵收礦石稅,在2016年自每公噸10元一舉調升至70元,採礦業者質疑,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規定,地方調高稅率必須在30%範圍內,質疑花縣府違法,提起行政訴訟,雙方已爭訟多時。
 
花蓮縣政府因一舉調高礦石稅為原先七倍,遭業者質疑違反《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的30%調幅上限。示意圖/聯合報
 
花縣府認為,第4條所限縮的是中央立法的「法定地方稅」,但礦石稅屬「特別地方稅」,不受30%調幅天花板限制;財政部也認同花縣府看法。
 
由於最後討論無共識,財委會決議全案保留、出委員會,送院會協商,在場立委也要求財政部應向各黨派立委更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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