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礦業法草案 留霸王條款
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礦業法」進入逐條審查,未送入立院的經濟部草案版本,多數條文今天都由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提出修正動議,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霸王條款」仍然保留,但增訂多數決、主管機關裁量權等但書。
亞洲水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3月在礦業法修法前火速通過採礦權展延20年惹議,民眾抗議,喊「撤銷非法展延」。 報系資料照
昨天多位民進黨立委對經濟部版本保留「霸王條款」多所批評,也有立委提案刪除,今天卻有同黨立委提案納入經濟部版本,執政黨立委在「礦業法」修法立場出現重大歧見。
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業用地所有權人有異議,業者只要報備主管機關,並提存租金,就能直接使用土地。此條文可無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因而被稱為「霸王條款」。
經濟部版本將「霸王條款」做出修正,私有地必須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地主同意,業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可先行使用土地。
經濟部月初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尚未報行政院核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開始審查「礦業法」,各黨立委、黨團共提8個版本,經濟部則以專案報告,「懇請」立法院審查時納入經濟部版本。
今天議程進入逐條審查,經濟部版本多數條文由陳明文提出修正動議,而經濟部對「霸王條款」的修正條文,也原封不動的保留。
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表示,納入多數決已經對原條文大幅限縮,保留此條文是為避免原全數同意、少數地主卻大幅調漲租金,且主管機關可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調處會。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批評,此條文換湯不換藥,形同行政權直接剝奪人民財產;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說,經濟部版本借屍還魂,「前局長的幽靈,還是在礦務局飄蕩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提案修正刪除霸王條款,明確規定業者在民事判決確定使用權以前,禁止業者使用他人土地。
對於礦權展限的上限,現行《礦業法》為20年,經濟部版本仍維持20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周春米、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都提案修法為10年。
因提案條文繁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至中午為止仍在宣讀條文,尚未進入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