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海外資金回流 財部:簡化稅政取代特赦專法

2018/04/17 10:34

記者彭女韋琳、劉懿慧/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1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面對各主要國家相繼提出「國際共同申報標準」(CRS,俗稱肥咖條款),立委已經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法案,促進台商讓資金回流台灣。

不過,財政部對立專法並不同意,回應表示,租稅特赦並非常態,且該條例不符依法課稅立場,期望透過簡化稅務行政方式,解決所得舉證困難問題,目前已在研議中。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報系資料照)

余宛如指出,美國號召海外投資獲利匯回免稅,中國大陸也端出惠台31項措施,全球多國積極拉攏台商成為當地稅務居民,台灣產業及人才恐將加速外移,屆時將會帶動全球資金挪移,因此「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法案具有急迫的時效性。

該條例的課稅主體為今年6月30日的境外資產,依民國109年6月30日之前3個申報時間點分別適用4%、8%、12%優惠稅率,且於當年度投資前瞻、5+2產業創新、長照等項目企業,至少3年者可享稅率減半,但3年內不可投資境內房屋土地,避免資金流入房市炒作,預估可增加1,000億元的稅收。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現制規定,從海外匯回來資金有三種不能課稅,分別是本金、98年以前個人海外所得,及超過核課期間的資金。但據該特別條例設計,只要海外匯回資金就是「一次性課稅」,不區分資金性質及來源,等於全部都要課稅,原本不需要課稅的部分也都要課,並不公平。

宋秀玲坦言,財政部期望利用簡化稅政方式,當資金來源無法認定時,可使用簡易課稅辦法,目前已在研議中,希望可達到與租稅特赦相同效果,使資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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