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 遭美罰57億
記者沈婉玉、張加/台北、華盛頓連線報導
兆豐金控子公司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美國紐約州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遭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一點八億美元、約五十七億台幣,相當於吐回兆豐紐行逾七年的獲利。這是首家台資銀行遭美重罰。
甫上任三天的兆豐金控及兆豐銀行董座徐光曦,交接後即趕赴紐約處理此事,協商處罰金額。
兆豐金控及銀行子公司昨天晚間召開臨時董事會,同意簽署此協商結果後送交美國。兆豐原宣布在晚間十點半召開記者會,因董事會中討論激烈,記者會延遲半小時才開始。
兆豐金控及銀行總經理吳漢卿表示,此事件主因是美國紐約州金融廳去年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兆豐紐行在二○一二年匯款業務上有應申報而未申報的行為,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不包括也不涉及任何個案。
此外,DFS處分兆豐銀紐約分行以罰款為主,業務行為則沒有受限,因此不影響央行委任相關業務的正常運作。
吳漢卿指出,近年美國反恐反洗錢的規定日趨嚴格,對於業者反恐反洗錢的疏失裁罰很重,紐約州規定比聯邦政府還嚴格,對於應申報事項雙方判斷及認知不同。
他解釋,匯款某帳戶,發現帳戶已關戶,銀行一般就會採退匯處理,因為錢沒有匯出一般不會特別申報,但美國認為關戶就有嫌疑,應該要申報為可疑帳戶。未來會請專家協助,強化分行管理,在最短的時間內提重新檢討措施。
兆豐金控副總陳松興強調,這是紐約今年的新規定。雖然沒有真正爆發洗錢案,但很多國際級銀行也因作業疏失違法遭罰,甚至被處罰十億美元以上。
陳松興說,雖然這是很大衝擊,但也可趁機化危機為轉機,既然兆豐是國際級銀行,就要徹底改善問題。依書面協議規定,兆豐銀將委請DFS指定的法遵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另聘由DFS指定的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三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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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張加/台北、華盛頓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