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案 咖啡店老闆判賠定讞
2017/06/16 11:28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媽媽嘴雙屍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判決三人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三百六十八萬多元及加計利息,全案定讞。
謝依涵殺人案,最高法院判決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等人必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元定讞,呂炳宏表示「很扯」。圖/報系資料照
「員工殺人、店老闆要賠」讓呂炳宏頗為無奈;他說,難道員工的私生活也要管?「謝依涵又不是在我店裡殺人」,但只好負責,錢不夠就賣房吧,並大嘆以後公司哪敢請員工。
最高法院指出,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雇用人要和受雇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謝依涵和呂炳宏等三人有實質上雇傭關係,謝依涵在咖啡店當班時,對客人陳進福夫妻下藥殺害,老闆呂炳宏等三人未盡監督之責,應和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陳進福夫妻喝了下藥飲料後昏沉不適,其他員工看到並沒有通報在辦公室的呂炳宏,可見店內未建制一套通報處理流程;另外,謝依涵扶陳進福夫妻到紅樹林殺害,處理完屍體回到店內時全身爛泥還換褲子,呂還曾問謝女原因,謝女謊稱學跳水,而謝女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致店內空無一人,可見店內無管理監督機制,法院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
至於另一死者陳進福二個兒子求償案,二審判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二人共六百三十二萬多元,但因認定媽媽嘴公司才是雇用人,與呂炳宏自陳是雇用人前後矛盾,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院重審。